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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2014-11-03 04:10:0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原标题: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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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无疑是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积极推动完善保障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全面履行诉讼法律监督职责。

  ■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以深化改革破解法律监督难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新篇章。特别是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抓住了当前法治建设的关键,也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当前法治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权、司法权也不例外。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有力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但长期以来受制于种种因素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健全、监督手段和方式不足,对有的领域的监督还比较软甚至是空白,自身也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无疑是重点。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要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积极推动完善保障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全面履行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同时,也要强化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起诉等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在民事诉讼监督中,要突出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的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在行政诉讼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法院受理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民告官”难的问题。要坚持强化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依法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维护司法的廉洁与公信。

  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关键。认真贯彻《决定》关于强化对行政权司法监督的有关要求,总结江苏省一些市县检察院已有的创新做法,探索建立完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强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全省三级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切实解决目前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探索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机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通过发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及时纠正。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前不久,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6家直接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的化工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将认真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机制,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公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查处其失职、渎职犯罪,促进勤政廉政。

  要以深化改革破解法律监督难题。当前,产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深层次问题主要在于执法司法体制不完善。强化法律监督,必须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例如,针对法律监督信息不畅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推进全省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政法部门之间执法办案信息的实时传递和资源共享,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针对法律监督工作容易受到干扰的问题,加快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地方化。同时,要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对能公开的执法办案信息及时主动对外公开,把法律监督工作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之下,取得信任支持,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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