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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如何直面市场执法引发的美欧异议

2014-10-08 04:35:4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金言

  近期中国反垄断执法在价格监管领域的有效推进,为中国法治,特别是中国市场秩序优化塑造了典型范例。中国政府顶层必须要有坚持反腐一般的决心来推动中国市场法治,要勇于直面各种利益集团的挑战,理性、冷静地审示来自不同视角的质疑、批评和建议。

反垄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重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以中央顶层带头践行的八项规定以及当前“零容忍”的反腐败,为中国法治的推进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但是利益集团干预法治或选择性接受法治,将是中国社会法治化的根本性阻力。近期中国反垄断执法在价格监管领域的有效推进,为中国法治,特别是中国市场秩序优化塑造了典型范例。中国政府顶层必须要有坚持反腐一般的决心来推动中国市场法治,要勇于直面各种利益集团的挑战,理性、冷静地审示来自不同视角的质疑、批评和建议,唯有如此,才能坚定不移地迈出实质性的社会法治化步伐。

  任何国家的法治都面临不同形式的挑战和干扰

  近期一些西方政要、商会、企业及媒体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提出了一些质疑,甚至有的直接致函中央政府最高层,有的将中国经济目前处于的转型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反垄断执法、反腐败等联系起来。文明、优雅和以事实为依据的质疑、建议乃至批评,将有利于中国法治的透明化和法制的优化,但是缺乏事实、情绪化、带着利益色彩的谩骂、指责乃至恫吓,将会有损指责者的国格,也将其妨碍中国法治推进的目的昭示于众。

  在有着优良法治传统和信仰的西方国家,也同样面临集结了利益的正当或不正当地对法治的抗辩或抗拒。笔者在十年前曾遇到的一起美国OFAC冻结一笔资金的案例中,全美著名的贸易制裁律师在代理此案之后,感到此案解冻的困难,并称有必要借助一些公关或游说公司的力量来影响议员最终推动OFAC解冻。游说、公关是西方国家法治面临的常态化挑战,正如中国人情社会中,有人打招呼,有人批条子,都影响着法治的实现。不过西方国家干预和影响执法的运作与中国的人情化运作有两个不同的特点:一是强调运作的商业利益,往往通过专业机构来运作,或者通过商业模式来推动对执法的影响;二是相对更为透明和直白,政府官员为某些企业的利益很直白地将其意见公开发表出来。

  带有利益色彩,而不冷静、理性反思自己经营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希望中国的法治是选择性的,在涉及其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希望中国的法治保障。前几年直至现在仍然不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一个典型范例,若多西方国家曾强烈批评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制和执法的残缺和无力;但是当他们能够在中国攫取法制、法治之外的特权或特殊利益时,他们利用其强大的技术、资金优势获取市场局部性或全局性垄断利益时,他们会希望维持现状,而害怕真正的法治挑战其既得利益。这也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阻力之一。

  中国的法治和法制需要各种批评、质疑和建议来不断的完善,但是不欢迎也不会接受带着浓厚利益色彩试图超越法治的谩骂、指责乃至诋毁。

  中央政府顶层必须对法治实现的困难有充足预期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会围绕法治中国的主题来展开,但是中国法治之路在当今的实现,其困难已经不是普通民众是否理解、接受法治或法制,而是庞大而多样化的利益集团对法制和法治的选择性干扰,这将是中国法治社会发展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部门利益、局部地区利益、经济集团利益等等,都将严重影响中国法制的完善和法治的实现。中国反垄断执法的艰难推进,就遭遇了外资、外国商会、外国政府及其政要和外国舆论媒体的极为强有力的干扰。中国政府顶层,必须要有理性、冷静的认识。

  在透明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里,中央政府顶层对于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和质疑,都需要冷静地审视,必须提防一些利益集团运用相对自由化的信息传播途径,扼杀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或摧毁那些有勇气、睿智而敢于担当的执法者。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转型阶段,各种困难交织,更有必要冷静地适当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西方政府高层如何抗拒和斡旋于这种干扰。法国总统奥朗德和外长的抗议,未对美国针对法国巴黎银行的巨额罚款产生任何影响。这根源于西方法治国家及其传统构筑的坚实规则信仰,才导致政要或者其他权力机构不会离谱地干预司法和执法,即使有公开化、商业化的游说、公关机制,但是不足以威胁法官或执法者的职业和人身安全,所以执法者还是可以坦然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循自己的信仰去履职。

  中国政府及中国的执法机构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看着外国人的眼色行事。美国的司法部、美联储、美国消费者保护局及美国的各法院从来不会因为法国或其他国家总统有异议,或者某国人民大规模示威游行而停止某项执法调查,也不会因为这些抗议而减轻对法国巴黎银行实施巨额罚款。

  法治国家的经验表明,法制和法治呼唤司法和执法的独立、自主,在中国社会现实环境中,法治和执法更需要有执法者独立、自主的勇气,需要有执法者,尤其是执法机构负责人有个人担当的精神和信念。  

  中国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执法者的勇气和担当

  中国执法面临众多诟病,尤其是市场领域的执法,一些触目惊心的食品、卫生、交通、安全重大事故,以及重大的信贷危机、债务纠纷事件都在不了了之的纠缠、拖延中消化了,法治和法制显得苍白无力。可以想象下,如果这些重大事故、事件引发机构和个人能够预期遭受破产清算、倾家荡产的巨额处罚,直至责任人数十年的牢狱之灾,他们会在侥幸中生存、发展乃至加速、超速发展?因为他们的一次次超越法治、规则的行动,带给他们的是一串串并不意外的成功和惊喜。在缺乏法治信仰、传统和文化的环境中,执法者没有勇气和担当,则不可能挑战法治干预力量,指向具有优势资源和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的反垄断执法更是如此。

正因为执法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在传统底蕴深厚,法治意识和法治文化淡薄的中国,执法者面临的挑战和干扰更为巨大。民众对执法机构的行动要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因为被执法的具有垄断优势的主体往往会利用其资源优势汇集各种力量来干扰执法,迫使执法向其有利的方向倾斜。中国社会法治之所以在几千年的环境中,虽然历代当政者都强调“法”的重要,但是法在不少情形,最终都被身份、人情、招呼、批条给超越了。中国的法治仅仅依靠内生的环境和文化很难推进和真正的法治化,需要外部的催化剂,需要改革开放,需要外资和外国人的监督和促进,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受法治的制约。所以,中国的执法者要勇于接受外国人、外国企业的质疑、批评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能一看到外国著名媒体发布了一些另类声音就退缩,就顺从。李光耀先生带领新加坡人民走上自强、富裕国家的道路,他个人也面临了西方媒体无数的指责、批评乃至诋毁,但是他勇敢地迎接挑战,他以个人名义与数十家媒体进行诉讼,几乎都以胜诉而告终。这个案例不是鼓励执法者学习李光耀先生起诉保护自己,而是警示民众和政府不要因为媒体对执法者有异议,就另眼看待执法者,而应该冷静地分析,理性、辩证地接受。

  培育中国执法者的勇气和担当精神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中国市场秩序,中国法治精神,中国法制的优化,都离不开执法者的勇气和担当。这种勇气和担当需要执法者,尤其是执法机构负责人有着坚韧不拔的心理素养,也需要其非常坚实的执业能力。

  (本文作者介绍:一个不资深的金融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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