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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啃老”能否仰赖法治?
中国法治2014-07-01 0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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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啃老”能否仰赖法治?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人民日报》6月25日)入法合情合理
  一些人成年后还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不缴生活费而是蹭吃蹭喝,结婚时彩礼由父母出,婚宴要父母办,房子汽车要父母买,生下小孩靠父母管,甚至连抚养费也由老人全包,这样的“啃老”现象还不少。通过立法来约束啃老行为,可以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因为子女啃老而将子女告上法庭的非常罕见。但这并不能否认“禁止啃老”立法的必要性,这一举措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倡导年轻人自立自强的风气,有利于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我举双手赞成。(孔芳萍)立法禁止很有必要
  山东省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的做法,个人认为很有必要!这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老年人权利,同时规定成年人不得以无业或其他理由向老年人索取财物,对于促进年轻一代健康成长、保障老年人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者,可以培养年轻一代自立能力。啃老族往往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不想工作,只想依附老年人过生活,独立自主能力也越来越差。立法禁止“啃老”,可以起到较好的引导、教育和警诫作用,促使他们尽快摆脱对老人的生活依靠和经济依赖,早日自力更生。
  二者,可以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权利,可以不让懒惰子女用不当手段侵犯自身利益。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赡养、关怀,然而,现实却是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不少青年要依靠父母供养。“啃老族”迅速增多,必将会对社会和谐构成潜在威胁。现在立法禁止“啃老”,可以改变“吃父母的、花父母的是天经地义,父母为子女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错误认识,引导、教育“啃老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程永华)立法容易执行难
  法律的威力在于强制执行。如果一项法律条文没有可执行性,则法律威力殆尽,只能陷入“立法容易执行难”的尴尬局面。
  如何执行“禁止啃老”这样的强制规定?如今,工作需父母找,新房靠父母首付或垫付,婚后在父母家蹭吃蹭喝,生下孩子交父母全托,这非常普遍,试想,立一部“禁止啃老”法,有多少老人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它的社会效应又会怎样?
  “啃老”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传统观念也根深蒂固。现实中,恶意“啃老”者毕竟为数极少。因为就业、收入、自理能力及工作压力等,许多年轻人不得不依靠父母生活,而许多老人也舐犊情深,认为扶持儿女是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两代人之间存在“愿打愿挨”的情愿,但当家庭矛盾上升到“禁止啃老”的法律层面时,恐怕是“剪不断,理还乱”。
  相比立法,社会更应该做的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消除“拼爹”的负面效应,让每个年轻人自食其力,做一个体面的劳动者。
  法律不可能把道德层面的事情大包大揽下来,所以出台一部关于道德功能方面的法律条文,应该谨防陷入“立法容易执行难”的尴尬局面。我们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又尽量避免将所有的家庭矛盾都诉诸法庭解决,因为那样伤害的是两代人或三代人的伦理情感,彼此没有赢家。如果非要立法“禁止啃老”,那么褪去亲情伦理等色彩,父母子女等同是普通公民,宪法、民法、刑法、民诉法包括行政法都规定有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安全的条款,这些已经足矣!(彭庆东)法律不是万能的
  在当下崇尚法治的社会里,一些人把法律当作万能的工具,认为不论什么问题,立一条法律就可以解决。其实在现实社会中,有些问题,特别是有关家庭伦理方面的问题,往往是仅靠法律难以解决的,如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啃老”问题。
  所谓“啃老”即是孩子靠父母养活,虽然这种现象在城市里普遍存在,但父母拒绝“啃老”或子女争取“啃老”的事例并不多见,因为产生这种现象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一是父母有被啃的资本,”啃老“族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其父母都有稳定的工作,试想贵州山区的儿童为什么去广州打工,因为他们的父母没有资源可啃,他们要靠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二是现在的就业确实是很困难,如果社会有充分的就业机会,相信绝大多数的孩子不会躺在家里”啃老“。这些原因产生的”啃老“现象,仅靠一条法律是无法解决的,根本办法是扩大就业岗位。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多做一些实际工作,不要把法律当作筐,什么问题都往里面装。(张宝珠)立法应多从现实考虑
  年轻人“啃老”,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生活成本高而收入较低,尤其是在买房等大额支出时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二是年轻人追求时尚的生活方式,过度消费导致入不敷出,只能向父母伸手要钱。
  第一种情况容易让人理解,第二种则令人不齿,毕竟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秉承量入为出的原则,而不能脱离实际大搞超前消费,最后让父母埋单,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因此,对“啃老”不妨多从现实考虑,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否则只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赵连卿)看待立法禁“啃老”要有远见
  需要依靠法律来遏制扭转一种不良状况时,说明这种状况已经比较普遍也很严重,立法禁“啃老”说明“啃老”早已不是个别或少数现象,需要引起政府层面重视并采取措施改变。在依法治国和治理社会事务的今天,凡事都要讲求“有法可依”,从这个意义上讲,山东立法禁“啃老”不失为顺应时势而为的与时俱进。
  综合考虑中国社会实情,不能对立法禁“啃老”预期太过乐观,而且至少在短期内它难以发挥震慑与约束作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对禁“啃老”立法初衷及长远目标抱有热切期待,它的价值会在未来逐渐显现,随着民众法律意识增强,它将以渐进方式唤醒子女感恩父母和报答父母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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